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机动车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临时停车时应当按照道路顺行方向紧靠右侧停靠;设有出租车临时停靠站点的,出租车应当在设置站点的地方按顺序临时停车上下乘客;在夜间无路灯照明或者遇风、雪、雨、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临时停车的,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后位灯。
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不得跨压车位标线。《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通行,不得停车、上下乘客,但遇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失火、运载的危险品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以及交通阻塞必须停车的除外。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不得在车道内或者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检修车辆。遇交通阻塞停车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保持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时,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或者停放。
新闻推荐
晨报记者李晓霞徐业菊,十年前当上钦州市人大代表后连任两届至今,她的身影经常出现在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民情反映会和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活动中。对上她敢于讲真话实话,善于提对策建议,对下她积极深入基...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