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完成公路管理养护移交工作理顺公路管养权属关系
(记者王立夏)近日,记者从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获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与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已全面完成防城港市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工作,原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的县乡公路移交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养;原由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管养的国省干线公路则上收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管养。曾存在的管养职责互有交叉、“农村公路省养,国省道地养”现象将一去不复返,进一步理顺了公路管养权属关系,基本实现了“国省道自治区养,农村公路地方养”的目标,有效地提升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
此前,防城港市存在“农村公路省养,国省道地养”的现象,不符合“管理范围明确、事权清晰,养护管理集中统一、科学规范”等公路养护体制改革要求。群众对哪些路段属于哪个部门管理模糊不清,遇到问题需要向哪个部门反映也不明确。如今,随着防城港市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移交工作的完成,理顺了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的管理养护权属关系,明确防城港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统一由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管养,县乡公路统一由地方政府管养,进一步方便群众、服务群众,有利于提升防城港市公路通行服务水平。
根据有关的文件并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钦州市四个县区公路管理局与交通运输局先后签订了公路权属移交协议,2016年1月1日起各相关单位按新的管养范围实行管理职责。期间,协议双方共移交国省道、县乡道公路达607.555公里。其中,公路局移交县乡道公路为441.776公里;交通局移交国省道公路共165.779公里,而新修建成的钦州至陆屋一级公路,则由广西地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继续养护管理。
对于此次公路移交,广西沿海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由于道路等级和权属不同,资金来源各异,公路管养工作存在着管理交叉、责任不明的问题,影响了公路管理的水平,制约公路体制改革发展的步伐。通过此次理顺公路管理关系,可形成层级清晰、事权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执行通畅的新型公路管理体系,提升公路通行服务水平,从而有效地促进防城港市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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