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节将至加班费怎么算?法定假日当天上班不可调休
(记者 李家坤)元旦和春节临近,不少市民将会遇到加班问题。那么,法律关于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元旦春节加班,劳动者又该怎么领取加班工资?昨日,记者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咨询了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律师颜济平,为你解答加班费的疑惑。
颜济平律师告诉记者,以元旦为例,元旦总共休息3天,但从目前国家的规定看,只有1月1日是法定假日,其余2天是把前后的双休日调换来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元旦是法定假日,劳动者在法定假日当天上班,用人单位必须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这笔钱不得以调休来抵销。1月2日至3日调休,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选择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200%的加班费,或者给劳动者安排补休,决定权在企业。
同样,2016年春节从2月7日放假到2月13日:2月8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一)至2月10日(星期三,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按300%计算加班工资;2月7日(星期日)、2月11日(星期四)、2月12日(星期五)和2月13日(星期六)为调休日,即休息日,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平时晚上的加班和法定假日的加班,用人单位才必须支付加班工资。
那么,2016年元旦春节加班工资具体该怎么算?颜济平律师表示:1月1日的加班工资应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1月2日或3日加班工资应等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其中,21.75表示每月平均工作天数。同样,春节的加班工资亦可按照上述计算方式得出。
用人单位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标准来算。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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