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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本月开始启用新《食品经营许可证》

北海日报 2015-12-03 10: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冯敏)日前,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12月1日起,全区范围内同步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开展现场核查后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此外,《细则》还明确了网络食品销售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并提出了具体的准入条件。

据了解,原来的许可证按食品经营环节分为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将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流通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从以前的3年变为5年。《食品经营许可证》内容也增加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二维码等,将“食品流通”修改为“食品销售”;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细则》规定,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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