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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煜霞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今日正式

南宁日报 2015-12-01 00: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煜霞)新版《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今日正式执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和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物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相关收费进行了全面调查、清理,并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等四项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的相关要求,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28项收费项目,集中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主要为教育、环保、住房与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的收费。所有项目及收费标准对社会公开,实现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

从收费目录清单来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保留的收费项目最多,共6项,分别为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辖区内县城以上(含县城)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以及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管道燃气小区工程安装费、污水处理费、城市住宅自来水管道工程配套建设和维护收费。教育部门保留了3项收费,分别为普通高中、设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民办学历教育收费。此外,殡葬服务收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有线电视服务收费、车辆通行费等收费项目,均在政府定价管理范围之内。

同时,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进一步明确和减轻企业负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范围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自治区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保留了19项收费项目。

自治区物价部门要求,已经列入目录清单中的收费项目,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其具体收取范围、标准应按照目录清单中的要求执行。未纳入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中央和地方收费目录清单(不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项目均实行市场调节价,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由交易双方按照自愿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行政事业性收费未纳入收费目录清单,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自治区物价部门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以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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