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月还款额上限,提高到60%
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月收入扣除月还款额后,仍超过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
【解读】按照以前的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要根据每月还款额度来定,公积金的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收入的50%。例如某职工每月收入10000元,按以前在保证基本生活费标准的情况下,他每月最高只可还款5000元。新的办法实施后,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的上限最高可按60%计算,他每月可以最高还款6000元,还款额度的提高也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满足了借款人的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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