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报讯(记者 张丁)10月20日下午,记者来到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就日前引发轩然大波、备受公众关注的自称人大代表的宝马车主谭某不满现场交警处置、与现场交警发生冲突的事情进行后续采访。
郭凤律师告诉记者,这个事件涉事双方身份特殊,一边是自称为人大代表的车主,另一边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我国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首先,任何情况下动手殴打他人都是不对的,轻则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重则要受到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被殴打的是正在执行公务的交通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的规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本案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的相关人员还涉嫌妨碍公务罪。交警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报案出警,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评断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从另一方面来讲,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在本案中,即使宝马车主谭某是人大代表,也只是一起交通事故中的一方当事人,而交通警察是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正在执行公务的人员,享有独立的办案权,所以人大代表管警察的这一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如果宝马车主谭某是人大代表,而作为一名人大代表,应该以高于普通人的标准要求自己,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宪法和法律具有极高的权威和尊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我国各级人大代表,许多人是立法的直接参与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责无旁贷地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宣传和执行法律,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大代表这方面的表率作用对于在社会形成普遍的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
郭凤律师最后给大家的建议是:如果有不满有诉求,也应当保持清醒,应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和谐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靠我们每一个公民的身体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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