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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立法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

北海日报 2015-10-30 10:4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蔡文婷)日前,记者从市地震局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已于今年9月1日审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15年,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或批准的区域。

据悉,该管理办法对我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预防、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等工作作了明确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

据介绍,一次齐发爆破用药超过6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会对地震监测和分析产生干扰,影响震情判断,甚至可能会引发群众对地震的恐慌。为了公共安全和准确发布地震监测预报信息,避免产生地震信息误判,该管理办法规定,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6吨TNT炸药能量以上的爆破作业,公安机关应当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及时通报当地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爆破作业单位在实施爆破作业24小时前,将爆破作业的时间、地点、用药量书面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据了解,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国务院划定,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确定了全国第二轮(2006-2020年)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广西有部分区域属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范围。自治区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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