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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广西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南宁日报 2015-10-15 09: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孟娟娟)根据近日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0月1日起,广西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目前,我国职工的“五险”中,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无需缴纳。根据国家“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6月24日,国务院会议上宣布: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根据《通知》,广西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

《通知》还规定,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风险行业基准费率。具体的费率浮动办法另行制定,出台前各市暂执行原有费率浮动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情况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为3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5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新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以前的三类行业9个档次调整为八类行业38个档次。

新费率政策细化了行业分类,各类行业的社会保险费率也有所降低,减轻了企业负担;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不受影响,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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