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服试穿就要买 顾客心里很不爽
(记者韦彦)9月12日,李女士和丈夫在钦州市东风市场一家服装店试完衣服后,却被告知必须买下衣服才能离开。对此,李女士十分气愤,认为店方强卖衣服。而衣店老板却表示,顾客是在同意购买的前提下才试穿的,因此必须遵守约定。
据李女士介绍,当天上午11时许,她和丈夫来到东风市场二楼一家外衣店时,丈夫看中了其中一件价格为159元的特价衣。李女士选了一件衣服后进去试穿。“我刚一进去,就听到外面不停地喊交钱。”李女士说。随后,丈夫告诉店员,即使不满意,他们也会买一件的。衣店老板听后,便没有阻拦。之后,李女士在店里先后试穿了4件不同的衣服,可试穿之后,李女士还是觉得这些衣服不适合自己,便想和丈夫离开。
而此时,衣店老板却说:“你们之前答应购买衣服的,现在既然已经试穿了,就要按规定把钱给了。”“你这不是强卖吗?”李女士十分气愤。随后,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衣店老板说,服装店门口专门设置了一个牌子,清楚地标明“不试,不退”,顾客只有买下衣服以后,才能试穿大小。并且在此过程中,店方也曾多次告知顾客不能试穿,因此,并不存在店方强卖之说。由于口头答应在先,最终还是丈夫做出让步,买了该件衣服。李女士则窝着一肚子火,悻悻地离开了。
广西源群律师事务所颜济平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既然双方已在事先达成口头约定,那么当事人就应该严格遵守约定。店主已经事先告知顾客必须先买衣服才能试穿,并取得了顾客的同意,因此并不存在欺骗等强买强卖的行为。
对此,颜律师也提醒广大顾客,购买衣物时,最好选取能让顾客试穿的店铺,这样可以选到自己满意的衣服,也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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