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于年决定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于2015年8月27日决定解散公司,现向社会公告,请债权人于公告之日起45天内向公司清算小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黎先生,联系电话:1527740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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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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