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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梯电价以年为周期

南宁日报 2015-09-14 02: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煜霞)近日,家住鲁班路的市民韦先生反映,他家里9月的用电量比7月只多了50度,电费却高出470多元。这是怎么回事?记者从市供电局了解到,阶梯电价自今年7月1日实施以来,不少市民像韦先生一样,对新政仍存有诸多疑问。为此,供电部门就市民反映的热点问题作出解释说明。

根据相关文件,从今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广西居民阶梯电价从“按月执行”调整为“按年执行”,各档阶梯电量从原来的按月用电量计算调整为按年用电量计算。而所谓的抄见电量,就是指抄表时的电量。有市民认为“按年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后,仍按两个月抄表不合理,应该每月抄表。供电部门解释,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年用电量中的“年”是指电费结算年,而“按年执行”则是指居民用户仍按月抄表并结算电费,当累计电量达到年度阶梯电量分档基数后,开始实际阶梯加价,阶梯级数仍为三档。也就是说,阶梯电量按年度电量分三档,实际年度累计用电量与阶梯电量相比,按档计费,与抄表月时间长短无关。

具体来看,年阶梯电价的收费标准为,用户年用电量≤2040度时,电费单价为0.5283元;年用电量在第二档2040—3240度(含)时,电费单价为0.5783元;年用电量在第三档3240度以上时,电费单价为0.8283元。供电部门解释,由于新政从7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2015年度只有半年的时间实行阶梯电价,因而其分档基数也相应减半,也就是说第一档为1020度,以此类推。但由于阶梯电价按年执行,累计电量达档就开始加价,所以并不是每次抄表结算都能享受第一档1020度电量。

以韦先生家为例,7月时的抄表量是1571度,为5月1日到7月1日的用电量。9月份的超标量为1621度,为7月1日到9月1日的用电量。按半年阶梯累计:单月抄表客户5月至11月半年间第一档电量可享受1020千瓦时,第二档电量可享受600千瓦时,余下所用电量为第三档。韦先生家因用电量较大,7月抄表电量已超出第一档,第二档电量使用了551千瓦时,导致9月抄表时第二档仅余49千瓦时,剩下的1572千瓦时均按第三档电价计费,造成电费增加。

“按年执行”对居民有什么好处?供电部门表示,居民阶梯电价计费周期按年度执行,有利于居民用户在一个年度自行调剂用电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因季节差异导致不同月份用电量不同所带来的矛盾,保证居民充分使用第一、二档电量,降低电费支出,减轻居民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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