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建立搜救补偿机制并成功实施的地市级城市搜救英雄获奖补34.52万元
(记者李香晖实习生吴凤新)昨日,钦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钦州海上搜救中心联合召开《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首次对2014年度海上搜救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搜救力量发放奖励和补偿34.52万元。至此,也标志着钦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建立搜救补偿机制并成功实施的地市级城市。
据统计,2012年1月至2015年7月,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协调各类搜救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的船舶共307艘次,其中专业救助船舶只有6艘次,只占1.9%,公务船及其他社会救助船舶301艘次,占98.1%。在专业救助力量不足的情况下,社会救助力量已经成为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另外,在这期间,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共组织搜救行动90次,其中,针对一般和较大等级险情的搜救行动80次,占88.8%;针对重特大等级险情的搜救行动有10次,只占11.1%。很多参与搜救的社会救助力量因没有达到国家奖励标准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对此,钦州建立了搜救补偿机制。
钦州海上搜救中心发言人黄立和介绍,结合钦州辖区的实际,为建立符合钦州特点的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保护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的积极性,2014年实施《钦州市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就搜救奖励和补偿的对象、综合考虑的因素、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并将海(水)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同时列入规定。另外,《暂行办法》还对社会力量参与海(水)上搜救行动中燃油消耗、船期损失等方面进行适当性补偿。
当天新闻发布会上,曹国南等18位同志获得2014年度搜救个人奖励;钦州港滨海医院等4个集体获得2014年度搜救集体奖励;“广西石化拖1”轮等19个搜救力量获得2014年度搜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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