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公积金再出利好政策
本报讯(记者 黄娴)从7月30日起,装修自己的房子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啦!《北海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施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办法》推出了许多利好政策,譬如贷款最高额度增至40万元、装修自住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提取范围,以此支持住房消费、提高职工居住水平。
利好一:《办法》指出,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里面提到的“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在这之前的规定是一年内,现延长为两年内。
利好二:《办法》指出,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此,有关负责人解释,在这之前广西并未把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的范畴,只有房子达到危房级别、需要大修时方可提取,而这种情形不属于装修。
利好三:《办法》确定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这之前贷款的最高额度只有35万元。
利好四:《办法》将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从一年内改为两年内。即: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利好五:以前公积金贷款需限制购房套数,第二套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不可贷款及提取。现改为限制公积金贷款次数,不需再查询房产登记信息,直接在公积金中心的系统查看贷款次数,以家庭为单位的贷款次数为准。《办法》指出,缴存职工家庭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第二次,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利好六:当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以下简称“个贷率”)低于70%时,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北海中心”)可以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当个贷率高于85%时,优先办理首套贷款的申请。
记者还了解到,《办法》规定,北部湾经济区内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的缴存职工在四市购房视为在同一城市购房,比照同城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按四市签订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合作协议》办理。当个贷率超过75%时,北海中心暂停发放经济区同城化贷款,改由职工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负责发放。
当个贷率低于65%时,外地就业的北海户籍缴存职工回北海购买住房的,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房缴存职工家庭在北海以外的区内其他城市购房,可以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个贷率低于60%时,本地缴存职工购买异地改善型住房或在本地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可向北海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当个贷率较高时,北海中心将采取多种措施,通过贴息、组合贷款、公转商以及存量贷款转让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满足职工的贷款需求。筹资的费用及利差补贴列入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
新闻推荐
...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