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是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国家规定开设游泳馆需要审批钦州全市游泳馆均为“无证经营”
晨报记者肖鑫
炎热的三伏天已经到来,游泳成为人们最喜欢的休闲方式之一,游泳场馆也成了暑期中的孩子们的游乐场。但是你知道吗,钦州市目前所有的游泳场所都是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的,就连市体育中心的游泳馆也是无证经营。
游泳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近日,记者走访防城港市部分游泳场所发现,每天都有很多人来到市体育中心游泳馆、一桥头露天泳池游泳,一些高档小区的泳池也是人气火爆,而学生流成为白天游泳的主力军。一到暑假,泳池就成为孩子们消暑度假的乐园。然而,记者发现在2013年5月1日发布的《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游泳、潜水、攀岩与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一起被列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如何保证游泳的安全性一直是个难题,时而发生的溺水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哪里才会是孩子们游泳比较安全的地方呢?那当然就是经过有关部门审批的、证件齐全的游泳馆了。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钦州所有游泳场所均无审批
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明确指出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与审批的流程,同时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这两方面也做了详细的说明与规范。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还规定,在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布前,已经开展目录中所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的,经营者应当在目录公布后的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许可。对此,记者先后走访了钦南区文体局和钦州市体育局,他们均表示到目前为止没有收到任何一个游泳场所递交的审批申请,也没有下发过一份批文。“据我了解,钦州全市(包括灵山浦北)目前还没有一家游泳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市体育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钦州市体育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曾经向他们了解过申请审批的情况,但后来却不见下文了。
没有证件,为什么还能营业?
没有通过审批,那为什么还能继续营业?难道我们一直在拿生命开玩笑吗?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有多方面原因的。其一,在落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方面,广西还没有出台详细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其二,缺少执法主体,没有对游泳场馆进行执法监督的专职人员。其三,游泳场所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GB19079.1—2003)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规定,每250平方米泳池就需要配备1名救生员,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
“仅需要配备医务人员一项,钦州市就没有一家能够做到的。”市体育局工作人员说。合格的游泳场所发证标准非常严格,包括现场监测游泳池漂白粉、水温及游泳场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设施使用情况等。在防城港市目前的条件下,要求现存的游泳场所都凭证经营是不可能的,游泳爱好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了解游泳项目的特点,尽量到规范一点的游泳场所游泳,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劝诫和指导。
据了解,今年年初广西就规范高危体育项目召开过培训会,防城港市体育部门也选派了一些人员去学习相关业务知识。体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对防城港市的游泳经营场所进行规范管理是大势所趋,有利于促进游泳市场健康发展、营造一个安全的游泳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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