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方位政策助寒门学子
晨报记者梁文辉实习生庞雅琳
入学前,可申请路费资助,学费和住宿费可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这些让寒门学子有了进入大学校门的机会。到大学后,多种资助体系则可以让寒门学子可以完成学业。毕业后,还有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减轻寒门学子的负担。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我区普通高等学校中只有自治区直属公办学校开展此项贷款。
贷款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学年5000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种奖学金都是每学年评选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一学年只能获得其中一种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该奖学金全区每年奖励4000名,每人每年5000元。
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可申请应征入伍义务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毕业时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还可以申请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两份。
除了各项奖学金和资助政策,学校还为贫困学生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设立一些岗位。贫困生可以通过参与此类活动获得一定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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