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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了“一户一表”电费仍由物业代收?部门回应:真正的“一户一表”需要到供电部门缴费

北部湾晨报 2015-07-31 09:44 大字

(记者何京)住宅区供配电设施能否安全可靠运行,直接关系到住户生活质量。从2015年3月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实施将近5个月,市民购房时是否已关注到“一户一表”?近日,家住钦州市江滨豪园小区的赖女士提出了疑问:小区电费由物业代收,不知“一户一表”是否已安装到位?

7月29日,钦州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副主任区宇告诉北部湾晨报记者,真正的“一户一表”需要居民自己到供电局缴费,不会叫物业代收;如果是物业代收电费,很可能是由物业自己安装的山寨“一户一表”,而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有可能把电表总表和分表之间的损耗加进去,从而影响到具体的电费。“江滨豪园小区在《办法》实施前建成,该小区开发商已申请办理供电设施资产移交,去年8月是第一批申请,共800多户,今年4月第二批申请,共400多户。”区宇表示,“目前供电部门正在进行集抄调试,移交工作应该很快能完成。”

区宇还提醒,市民在买房的时候,有必要关注“一户一表”,一旦忽略“一户一表”的验收,将严重影响今后的生活。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市民可以向开发商确认小区是否是真正的“一户一表”,还可以到供电营业厅询问所在小区是否已申报安装了“一户一表”。“如果不是,那么小区供配电设施的后期维护将很有可能不到位,从而导致居民用电受影响。”他说道。

据了解,钦州城区大部分已建成的住宅区供配电设施,是适用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物业服务企业维护和管理的模式,后期维护主体缺位、维护资金无保障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社会稳定隐患。为解决好这个问题,规定《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住宅区经产权人同意后,由产权人与供电企业参照《办法》相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将供配电设施移交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规定承担维护管理责任。这样规定,一方面可以让供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有效解决老旧住宅区供配电设施维修养护问题,另一方面也为供电企业资金支出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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