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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区调解万亩山林权属纠纷

南宁日报 2015-07-27 02:44 大字

本报讯(记者田艳)良庆区调处办7月24日在城区检察院针对万亩山林权属纠纷举行辩证听证会,对大塘社区那了坡31、38、39村民小组与南晓镇晓元村坛岭坡土地山林纠纷案进行调解。

据了解,良庆区大塘镇大塘社区那了坡31、38、39村民小组由于历史原因从原居住地南晓镇晓元村坛岭坡迁出,其主张与坛岭坡第1队、第2队共有集体土地包括乌欢山、巴匿山、苏元山在内的28座山10000多亩山林土地。双方对山林权属意见不一致,遂发生纠纷。

今年初,良庆调处办收到那了坡31、38、39村民小组提出的调处申请材料。经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区调处办受理了此案,并开展调查处理工作。良庆区调处办对山林土地权属争议的界线(址)进行了现场勘验、绘图等工作,并查阅了解相关文件和历史资料,多次召开协调会组织双方对纠纷问题进行调解。

依照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和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良庆区24日举行土地山林纠纷案辩证听证会。纠纷案当事人在会上进行辩证,阐述各自意见,加强了双方沟通,为下一步双方自行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奠定了基础。

会上明确了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解决之前,权属纠纷当事人不得单方改变纠纷范围内的土地、山林、水利利用现状,不得毁坏农作物、经济作物、附着物和水利设施等,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在进行调解处理工作中,权属纠纷当事人以及其他人员不得利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得阻挠、妨碍权属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当天,市调处办领导、良庆区人大代表、政府特邀监察员、城区政协委员、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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