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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韦静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

南宁日报 2015-05-12 07:35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静)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有关要求,自治区日前下达《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免征3项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

根据《通知》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广西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征地管理费、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纺织品原产地证明书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暂停征收石油(天然气)勘查、开采登记费、矿产资源勘查登记费、采矿登记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及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

从今年1月1日起同时执行的还有,广西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土地登记费、住房交易手续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等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此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铁路运输治安联防费、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农作物品种审定费共3项自治区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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