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逾三个检验周期未年审将强制报废
本报讯(记者 李君光 通讯员 黄晓荣)4月10日,市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收到了一份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变更交通违法记录,当事人许某声称其摩托车未到报废年限,但依然被交警部门以报废车查处。
据悉,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被暂扣车辆,并强制报废,同时罚款500元,记12分吊销驾驶证。2012年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四部委出台《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明确:两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13年,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之一者均应被强制报废,规定从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据交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大队长葛绮玲介绍,许某的车2002年4月入户,使用年限应为2015年4月,车辆未达13年年限,亦未违反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规定,所以他的车未达到报废标准。收到其行政复议申请后,民警依法将其违法行为“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改为“上道路行驶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此前系统无法查到该车的信息有几种可能,一是该车号牌并不存在,另外可能是已到达强制报废相关标准,被系统自动强制注销,民警当时也许被系统误导。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民警在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很多驾驶员对上述规定并不了解,比如说,2009年5月入户的摩托车,2013年5月至2015年5月,如果三个检验周期都未年审,那么尽管他的车辆只使用6年,也将面临被强制报废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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