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乱用博览会名称、商标属侵权

南宁日报 2015-04-02 07: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静)某超市使用博览会会徽及英文简称宣传、某保健会所在其门店招牌旁喷贴大幅博览会口号……记者从3月31日召开的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维权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些涉嫌侵犯博览会专用品牌资源的违法行为将被追责。为维护展会品牌形象,目前已完成至少100余项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规定,中国—东盟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包括以下范畴:一是中国—东盟博览会常设机构名称,即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和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二是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注册商标。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于2004年起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涵盖中国—东盟博览会名称(中国—东盟博览会、南博会、China—ASEAN Expo、CAEXPO)、会徽、吉祥物“合合”名称和形象,“10+1﹥11”概念。

任何个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博览会专有品牌资源的行为均属侵权;任何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与前述专有名称、专用标志、注册商标相类似的文字、图标及简称,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均属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树国表示:“市民如看到博览会品牌侵权行为,可拨打中国—东盟博览会专用品牌服务热线0771—5813016进行举报投诉。”

新闻推荐

月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余远辉在五象新区自治

4月13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余远辉在五象新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项目现场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情况。 本报记者陈卓凡摄本报讯(记者刘复)4月13日下午,自治区党委常委...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