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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将选任50名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直接报名参选

北部湾晨报 2015-03-12 10:10 大字

(记者黄荣友)昨日,记者从钦州市司法局获悉,自3月11日起至4月10日,司法局在全市范围内选任50名人民监督员。据了解,这是为了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加强对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为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市司法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司法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钦州市实际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选任50名人民监督员(其中市区、钦南、钦北、灵山和浦北各10名),监督两级检察院自侦案件的情况。

根据要求,人民监督员选任的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关心检察工作,有较强的监督能力等。此外,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有犯罪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参选人员必须出具当地公安机关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报名时间从3月11日起至4月10日,报名点设在市、县(区)两级司法局,钦州市司法局报名点:市新华路7号市司法局办公楼412室,联系电话:0777-2828230,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司法局。

报名方式包括组织推荐和个人推荐两种方式,符合条件的市民可直接报名参选。报名结束后,由司法局对拟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确定人选人员。

钦州市司法局法制和司法鉴定科科长陈如亮表示,由司法局选任人民监督员,避免了检察院自己选人监督自己的情形,更具有公信力和说服力。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包括,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全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中的情形实施监督,应邀参加人民检察院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活动,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人民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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