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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曾燕通讯员何晓灵据市工商局统计截至全

梧州日报 2015-02-03 00:07 大字

[摘要]工商部门提醒市场主体切莫疏忽以免受限

本报讯(记者 曾燕 通讯员 何晓灵) 据市工商局统计,截至1月30日全市共有9370户市场主体通过广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进行年报申报,完成比例仅有15.3%。工商部门提醒,尚未公示年报的各类市场主体,务必在6月30日前完成2013、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以免因公示不及时而造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据了解,去年10月1日,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该条例要求,市场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应向全社会公开,取代以往的年检。从今年起,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公布2014年度年报的时间范围在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超过这个时间没有公布的市场主体,工商部门将依法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旦进入异常名录,会给企业信用造成一定影响,交易伙伴与该企业做生意也会更加慎重。满三年未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还会被工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名单内企业在贷款融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中将被予以限制或禁入。”市工商局企个科负责人说。

市工商部门提醒,去年已公示年报的市场主体,一定要抓紧时间在6月30日前完成2014年度的年报公示工作,未公示年报的,也应当在6月30日前完成2013、2014两个年度的公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报送并公示2014年度报告。

除了公示年报外,根据《条例》规定,企业要在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企业股权变更、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等依法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即使是行政处罚信息也要进行公示,不能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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