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时间表明确
据《广西日报》消息1月9日,全区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围绕加快推进我区各级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我区政府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会议指出,要全面清理政府部门权力,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明确政府部门责任,将行政权力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重点抓好“清权”“减权”“优权”“确权”“制权”和“晒权”等方面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权限,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会议明确,自治区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5年9月底前公布,试点市、县政府部门清单公布应适当提前;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于2016年7月底前公布。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措施“三到位”。机构编制、发改、商务、监察、财政、法制、政务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正确对待审核意见,决不能搞“讨价还价”。区市县三级要上下联动,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杜绝出现“监管盲区”“权力在真空中运行”等现象。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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