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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这样判得好!

北部湾晨报 2015-01-05 10:25 大字

托运保价45000多的花瓶受损坏,物流公司却只原意赔偿不到四分之一的费用。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广西德邦物流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吴先生已托运保价的花瓶损失费45000元,以及其他损失。(详见本报1月4日第5版报道)

@癫佬XO: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判得好,此事值得拍手称快。

@响叮当:物流的保价维权之路很难走的,必须要有耐心走程序,不要白白便宜了那些物流公司。

@性情中人:我也遇到类似情况,那些黑心的物流公司在你交保价费前,工作人员会说买运保有多重要,然后会信誓旦旦的承诺可以得到高额的保价费,但若真的出事,他们就会找各种理由来推卸责任,实在可恶!以后我们都要长记性,维权的常识一定要懂。

@走马看花:物流公司是不是应该还要向吴先生赔偿精神损失费?

@无可奈何**花落去:中国的法律越来越完善,法院就是这样应该为我们小老百姓维护权益的,管他们是什么大公司大人物,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群众的眼睛雪亮亮:为吴哥的坚持勇敢点赞,为北区法院的公正点赞。

@类似爱情:不管你愿不愿意赔,都要按合同按法律规定走,要好好用法律武器治理那些没良心的公司,给予他们多点教训,不然他们不长记性,继续坑害群众。

@永远&星晨:在行里混,信誉是长久之道,德邦物流公司连信誉都丢掉了,恐怕以后难以得到客户的光顾了。

@臭皮匠的念念:懂法知法很重要啊,以后托运货物受损,要承运单位写清楚货物受损情况,保存证据,这个记住了。有的人懂得怎么用正当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有的人却只忍气吞声,勉强接受微薄的赔付,没文化真可怕。

@谷子唠:合同上规定了可以拿到45000元,他们只给10000元,不是一般的缺德啊,要是我非跳起来闹一场,不过懂法知法很重要啊,遇到不公必须要冷静理智地对待。(实习记者吴小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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