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出台社保基金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记者 姚浩燕)记者获悉,日前区人社厅、财政厅、卫计委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旨在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监督管理的积极性,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办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在收支、管理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来访、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对参保单位或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凡实名举报的,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200元-5000元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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