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聆听法治前行的足音
▲本报记者在交通执法现场进行采访。
编者按:
今年11月8日是我国第15个记者节。与往年一样,记者们仍然怀揣着新闻理想奔走在路上;依然坚持“走转改”深入田间地头,大街小巷;仍然夜以继日笔耕不辍,力图呈现社会点点滴滴的进步和变化。那么在这第15个记者节,我们与读者聊聊什么?
今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重大部署,强调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检视今年以来我们所编发的稿件,有不少鲜活的法治新闻和有深度的法治报道。如村民自发利用法治手段维护村庄治安秩序,市民为买到过期的食品运用新《消法》与商家“较真”,“酒驾入刑”让“酒驾”违法行为大减,法律调解让村民流血冲突一朝化解等等,这些鲜活的新闻真实地凸显了法治意识已逐步渗入到基层老百姓的生活中,呼应着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在第15个记者节,让我们聆听基层法治前行的足音。
原本的亲戚,27年后又坐到了一起
□本报记者汤世亮
◆事件回放
一方想通路,一方想建房,两方不肯退让,矛盾逐步升级,通路心切的一方扬言“同归于尽”。幸好这时法律和政府调节起到作用。今年4月24日,两家人终于在协议书上签字,原本的亲戚时隔27年后终于又坐到了一起,和好如初,避免了这起普通的邻里纠纷演变成一场流血冲突。
临桂六塘镇清泰村村民黄应嫂和朱亮嫂两家人原本是亲戚。两家关系起初也相当和睦。但没想到了1987年,这种关系被彻底打破了,双方一直争吵。而争吵不休的原因就是为了门前的一条路。记者现场采访发现,黄朱两家住在一个高坡上,两家只有唯一的一条道路与坡下的出村公路相连,四周都种满了毛竹,家在后面的朱亮嫂要出去必须经过黄应嫂家门前。时间久了,两家就为路的问题产生了矛盾。
两家的矛盾到今年春节后升级。春节后,黄应嫂的儿子黄田华拉了几车石头把唯一通路砌断了,而且准备在路上建房子,打算永久不准朱家通行。“当时情况真的很紧急,他们双方的子女都回来了,准备大打出手,要是不及时解决这个矛盾,后果不堪设想。”村干部黄大明说。
就在两家人争执不下准备武力解决问题的时候,接到消息的六塘镇政府和司法所工作人员迅速赶到了现场,提出司法调解,以避免流血冲突。最终,经过近6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和调解,黄朱两家握手言和,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坐到了一起,达成两项协议:一是黄家同意让出一条临时通道给朱家安全通行;二是朱家同意改道,不再坚持从现在的路上走,改道的费用由黄家适当资助一部分,镇政府资助一部分。
◆记者感言
黄朱两家的矛盾冲突不过是记者几年来采访中遇到的众多纠纷中极为常见的一种。然而令记者欣喜的是,在这种常见的农村邻里之间矛盾纠纷的解决过程中,记者看到了法律的作用,也深刻地意识到了法治精神在我国广大农村普及的重要性。干净整洁的村道、漂亮整齐的楼房、日益红火的农村旅游……一提到桂林市农村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很多人的头脑中闪过的就是这些看得见的事物。然而,记者在采访中,感受很深的还是这些年来农村各种思想观念的变化,这其中就包括法律观念的变化。受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之前,桂林市广大农民在解决各类纠纷时,都习惯用武力或家族争斗的方式,很少诉诸法律,以至于像一家之长暴力“教育”子女,杀人者被受害人家人朋友就地“正法”之类的法盲事件也时有发生。更可悲的是,不仅违法者意识不到他们的违法行为,那些受害者也不会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
事过境迁,随着法治思想观念在农村的逐渐深入人心,我们看到,当农民工的工资被拖欠时,他们将工头、企业告上了法庭;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被村干部贪污挪用时,村民向检察院联名举报;当有农村家庭妇女遭遇家暴的时候,她们勇敢地走进了法庭……所有这一切变化,我们作为新闻工作者,有幸把他们的故事报道了出来,通过他们的故事,向社会传递了法治的观念和精神。今后,中国农村法治还有漫长的路要走,我们新闻工作者有责任参与其中,为实现法治中国出一份力。
本报记者在依法处理假冒伪劣商品现场采访拍照。
敢于“较真”,法治就离我们不远了
□本报记者张苑
◆事件回放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让新《消法》亮点不断,其中包括:消费者购物七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等等。
新《消法》实施后本报进行了大篇幅的宣传报道,通过典型的消费者维权案例以及专业人士的细致解读等,让消费者对该法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懂法的人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也就不知不觉成了人们生活中的一种习惯。
今年8月4日,桂林市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过期食品投诉,消费者购买牛肉花了6.4元,商家不但退还购物款,还赔偿了消费者500元。据悉,这是《消法》新规实施后,桂林市消协调解的第一例食品类惩罚性赔偿投诉。这一事件的主人公邓先生之所以能够理直气壮地维权,缘于他对新《消法》颇有研究,邓先生的“较真”精神得到了消协的帮助,最终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无独有偶,今年8月22日,市民谭先生在一家大型超市购物时因为收银员结账时没有兑现宣传告示上的优惠折扣而较了真。超市以优惠告示上写有“请向收银员索取折扣”字样,而谭先生在付款前并没有主动向收银员索取折扣为由企图推卸责任。虽然只是多收了5元的小事,但谭先生却因此而维权到底。最终,通过工商部门的调解,谭先生获得了500元的赔偿。
类似的案例,记者今年以来已经采访过多起:为几元钱的假冒小食品投诉到底、为商家的承诺没有兑现而勇敢投诉、因一次又一次的“被消费”而拿起法律武器……消费者在维权方面越来越较真,似乎成为了一种趋势。
◆记者感言
还在十几年前,消费者在购物时遇到这样和那样的不愉快,多数人选择的是与商家“硬碰硬”,或者干脆忍气吞声。然而近些年,随着我国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不断修订和完善,有关部门及媒体对法制宣传的不断重视,我们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较真”。
当公民开始为一些有损其权利的事情“较真”时,法治也就离我们不远了。因此,我们希望看到的是越来越多“较真”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理直气壮的投诉人和举报人。只有这样,才能够推进守法经营、诚实交易,才能迫使制假售劣者规矩起来,不敢妄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
大村有了自己的巡防队
□本报记者王文胜
◆事件回放
11月3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叠彩区大河乡大村,发现这里虽然地处城乡结合部,治安环境复杂,但是已没有了过去治安案件频发,村民担惊受怕的情景,十几名妇女在高兴地跳着广场舞,村文化站里也坐了不少人。
大村地处东二环路通往尧山的路段中,人口2000余人。近年来,大村依靠地处郊区,距城区近、交通便利的优势,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村民逐步摆脱了贫困,建起了新楼房。村民将多余的房屋用来出租。村中出租房多、流动人口多,加之环境复杂,入室盗窃,偷盗生产设备、车辆,甚至毒杀村民看家狗等案件时有发生,治安问题一直困扰着村民。
今年3月19日,叠彩区副区长、叠彩公安分局局长钟明来到自己的联系点大村,与村委干部及村民代表面对面沟通。村民们提出,村中最突出的是治安问题,希望能建立村治安联防队,在村道安装监控探头,同时反映部分村民阻挠村文化站建设,亟待普及法律知识。公安机关明确表示,对村民的要求全力支持,大河派出所民警全面负责大村问题的解决。
随后,大村文化站终于开工建设,大河派出所民警连续多天在现场执勤。针对少数阻挠的村民,民警耐心宣传讲解有关法律问题,并告诫大家,阻挠及破坏文化站建设及设施是违法犯罪行为。村民思想通了,仅一个月文化站就建好了,村民们有了一个学习文化知识、法律知识的场所。
同时,叠彩公安机关派出技术人员,帮助大村完成了治安监控探头的安装工作。经过民警的政审、培训,大村的义务巡防队伍也建立了。5月13日,民警们送来了防割手套、专用服装、钢叉、巡逻电动车、警棍等装备。当天,义务巡防队正式开始巡逻防范。同时,叠彩公安机关还组织民警,常到大村为村民讲解法律知识,指导大家如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经过不断努力,目前,大村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村民们生活和谐。
◆记者感言
相对来说,农村的治安秩序一般较差。但是,只要村民们组织起来,运用法治的手段,主动预防、防范犯罪,就能给犯罪分子极大的震慑,治安环境就能改善。大村村民意识到治安稳定才能发展,他们主动要求公安机关支持、介入,以提高大家的防范意识和能力,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在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具有积极意义,也值得其他农村地区学习借鉴。
看到KTV包厢里的吸毒少年,心很疼
□记者蒋伟华
◆事件回放
以前在不少青少年的印象中,吃摇头丸、吸食K粉等根本算不上什么事,甚至以进入娱乐场所开包厢“吸粉”为时尚,他们认为吃这些东西不会上瘾。今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2条“毒品定义”中,将当前危害十分突出的合成毒品氯胺酮单列出来,与海洛因、大麻等并列,作为毒品类型之一加强监管,打击合成毒品犯罪的力度加大了。今年7月22日晚,记者跟随永福警方目睹了一起严重的吸食毒品案,看到KTV包厢里一个个稚嫩的面孔,记者的心很疼。
当晚,永福警方对县城娱乐场所进行突击检查。中心广场旁一家KTV的一个包厢内,光线昏暗,烟雾缭绕,20多名年轻男女挤在沙发上大声叫喊着,一个放有K粉的茶盘在人群中传递。民警看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冲了进去。
接下来的结果让民警难以相信。尿检结果显示,20多名年轻男女中共有18人吸食了K粉。更让民警没想到的是,他们中年龄最大的19岁,最小的只有13岁,多数人都是第一次吸食K粉。民警了解到,当天是一个14岁少年的生日,众人相约一起庆祝。来到KTV后,有人拿出K粉倒在茶盘上率先吸食,之后茶盘在人群中传递。当中大多数人觉得吸食K粉只是为了好玩,他们对民警说,大家都在吸食,如果自己不参与,就显得不合群,也不够“意思”。
记者发现不少青少年进入娱乐场所,一到高兴的时候,大家都会买一些K粉或摇头丸来助兴,他们都以此为时尚,甚至不以为是在吸毒。合成毒品表面看来不像海洛因等毒品容易让人上瘾,其实不然,吸食了合成毒品后,人容易产生幻觉,而长期吸食也会上瘾,一些瘾君子会因此去做抢劫等危害家庭和社会的事。
◆记者感言
在大家印象中,说到毒品往往跟海洛因、大麻等联想到一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型毒品层出不穷,合成毒品成为不少青少年娱乐中吸食的常见毒品。相关部门看到这种形势后,制订实施了新的禁毒条例,将合成毒品氯胺酮单列出来,与海洛因、大麻等并列,并对娱乐场所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让广大城乡家庭和青少年认识到合成毒品的危害,非常具有前瞻性。
令人忧心忡忡的是,当前一些年轻人甚至是未成年人还没有认识到合成毒品的危害,他们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相关禁毒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因此,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宣传与打击,只有人们真正意识到合成毒品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后,我们才能真正地构建“无毒社会”。
从3301到275(彰显酒驾入刑的威力
□本报记者陈静
◆事件回放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和修改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酒驾入刑”到今年整整4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共识。“酒驾入刑”震慑明显,这是一个艰难而巨大的转变,一方面显示了社会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体现了新闻媒体对酒驾报道的法治力量。
2013年3301起,2014年275起……“急转直下”的酒驾查处数量彰显着法治的力量,而这其中离不开记者对酒驾的持续关注报道。酒驾入刑前后,记者对此通过调查走访、热点解读、案例分析等报道,让酒驾入刑深入每一个市民的心中。
酒驾入刑对一般人的威慑力非常明显。今年6月14日凌晨00:10左右,驾驶员李某驾驶一辆黑色的别克车从文化宫路口驶出后,发现前方有交警设卡,李某马上倒车想调头逃走。由于心慌没注意到后面跟上的白色越野车,一屁股就撞了上去,造成越野车前保险杠脱落,右侧灯损坏。
随后民警迅速上前将别克驾驶员李某控制,并将其带到一旁等待酒精测试。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为5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早知道就不倒车逃跑了!”李某悔不当初。民警对事故双方进行了协调,按照规定酒后驾驶方需负全责,别克驾驶员李某需赔偿越野车的全部损失。经双方协商后,别克驾驶员李某赔偿了越野车司机4000元。
“不久前,一位朋友喝了一点酒后开车参加聚会,最后被在场所有人指责为‘对自己不负责任\’。”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类似事件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大众对于安全驾驶意识的提升。该负责人认为,“酒驾入刑的相关报道给社会和大众带来的影响是正面的,而且应该受到肯定。数据作为最真实的指标,体现了酒驾人次的下降以及安全水平的提高。而在民众的主观意识中,也不难发现‘酒驾入刑\’带来 潜 移 默 化 的 改变。”
◆记者感言
“两法”修正案实施以来,一个个典型酒驾报道起到了很好的普法作用,昭示社会,无论涉及什么人,不管什么理由,酒后驾驶都是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
在记者的系列报道中,公正制裁酒驾者让人们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一方面,整治行动常态化,常规检查,突袭检查,异地用警等多种检查手段令酒驾者“防不胜防”。更可喜的是,“拒绝酒后驾车”的观念已经深嵌于人们的头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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