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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保费“五缓四降”新政出台

桂林日报 2014-11-18 05:25 大字

据《广西日报》消息11月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统计局日前联合出台新政,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凡属于在2014年度内首次上规模的,均可在2015年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五缓四降”政策。据悉,区内2014年度6家首次上规模企业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支持广西经济社会发展,我区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五缓四降”政策。“五缓”是指允许服务业小微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即缓缴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一个企业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降”是指允许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即降低缴纳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4项社会保险费费率。新政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可降低50%,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最多可降低15%,生育保险费费率可降低30%,工伤保险费费率可降低20%。

“五缓四降”执行时间为一年,即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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