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一企业虚开22张假发票偷税被罚
近日,防城港市一家小规模的建材公司,为了偷税竟然向客户开具了22份普通假发票。当地国税部门检查中发现后,对该公司追缴税款及罚款10多余万元。
日前,防城港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开展混凝土行业发票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防城港市某混凝土公司账目中有普通假发票22份。税稽查部门及时采取倒查法,查明该批发票由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建材有限公司提供。
稽查人员发现,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建材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于建材销售业务,2009年成立以来一直都是实行零申报。在2013年1月至2013年12月期间,该建材公司与防城港市一家混凝土公司存在资金往来,且以该公司名义与混凝土公司签订相关购销合同,取得销售收入220万元,并于2013年向该家混凝土公司提供了22份假发票,发票面额合计为220万元。
防城港市国税局稽查局经过取证及鉴定,核实了这22份发票为普通假发票。由于该家建材公司公司采取使用假发票的手段,故意隐瞒应税收入,不缴应纳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偷税。防城港市国税局稽查局及时对港口区这家建材公司追缴增值税税及滞纳金7.5万元,并处罚款3.2万元。
国税稽查局工作人员介绍,《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位工作人员还补充,构成犯罪,必须具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非增值税发票的专用发票的行为。(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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