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施行年度报告该如何报送?
(记者何治林)《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已施行,今年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自10月1日起提交年报并公示。不过,不少市民,尤其是个体工商户对于有什么途径提交年报和提交年报的内容方面并不是很了解。昨日,市工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该类信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非公企业党建、商标注册使用、广告发布经营以及部分财务报表指标等其它信息,仅限用于为政府决策服务使用,不对外公开。
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除了要增加一个资产状况信息外,基本与个体工商户的相同。
报送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据了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采取电子化报告方式,可以登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填报。登录“公示系统”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网址:http://gsxt.saic.gov.cn/),选择企业登记机关所在地进入系统;或登陆广西红盾网 (网址:http://www.gxhd.com.cn/),进入首页后,点击“企业信息公示”即可进入。进入后即可看到企业公示信息填报首页,首次登录的用户要进行注册,注册后方可进入填报窗口填报。
个体工商户则多了一个选择,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以纸质方式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报送2013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需要报送2013、2014两个年度报告的,应当在成功报送2013年度报告后,才能报送2014年度报告。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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