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燃油附加费9月5日起下调 800公里以上降10元
9月5日起,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将做出调整。根据新规,自2014年9月5日零时起(以出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将做出调整: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下调10元,征收标准由原来的120元调整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线征收标准将维持不变,每位旅客征收60元。
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享受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优惠待遇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收取,
即800公里以上航线收取50元,800公里以下(含)航线收取30元。
(据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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