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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买房辨别要细心购买抵押期房风险大

北部湾晨报 2014-09-09 03:07 大字

晨报记者张简

在楼市进入低迷的情况下,在“钦、北、防”三市有不少房地产开发商开始想方设法将正在开发建设的楼盘,抵押给银行或工程建设单位,以缓解开发资金的压力。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醒,购买这类房产的风险系数很大,因此市民买房时,一定要细心辨别,多方核实,不能仅仅听信于售楼顾问,急于交付定金或首付款。

钦州市民吴先生就是因为听信于售楼顾问,急于交付首付款,才惹上一场长达数月的纠纷。3年前,吴先生和家人到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散心时,看中了一家房产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一套房子。吴先生简单了解房子的价格后,觉得楼盘所在的地段比较好,价格不算贵,于是决定买一套房子以便今后投资用。但是吴先生担心开发商抵押过楼盘,而且楼盘还没盖完,于是当场询问了售楼小姐房子是否抵押过?售楼小姐说,你放心吧!我们公司有的是实力,没有抵押过。由于吴先生过于相信售楼小姐的好话,很快就与房产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首付款。

然而,刚刚交了首付款不久,吴先生就从当地媒体上看到钦州市房产局刊登的抵押公告。吴先生拿来对比发现,抵押的正是自己购买的房子。

随后,吴先生赶紧找到开发商理论,但开发商称,我们都已经登上报纸了,你自己不知道,能怪我们吗?吴先生一怒之下,只好将开发商告上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开发商退还吴先生的首付款,并取消了购房合同,但吴先生为此来回奔跑了好几个月,而且花了不少冤枉钱。

购买预售抵押期房存在的风险有多大呢?日前,记者专门采访了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的沈武律师。

沈律师说,开发商将在建楼盘抵押给银行贷款,以便缓解自己的开发压力,这是许多开发商常用的一种融资办法。但是如果到了还款期,开发商不能按时还款,或者根本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抵押权人就有权利对抵押房屋行使抵押权。购房人由于购买的是期房,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对所购房屋所拥有的权利并不完整。因为我国对房产权利实行的是登记制,没有取得房产证依法就不能对抗第三人(包括抵押权人),购房人的权利也就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当然,如果开发商按期还清贷款,购房的风险就不存在,但谁能保证每个开发商都做到守信还贷呢?

沈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不管是在建抵押给银行,还是抵押给施工单位的期房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由于房屋还未成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是否会成为烂尾楼仍然有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因此,购买预售抵押期房一定要更加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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