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借给镇政府 20年讨回7印章4名市民尽管打赢了官司,但生效的判决书却成法律“白条”
大番坡镇政府办公楼。盖有7个公章的欠款证明。
今报记者黄有学 文/图
20年前,钦州市钦南区大番坡镇政府为了装修新建的综合办公楼,以预售宅基地的方式融资,向防城港市防城港务集团职工钟先生等4人借款20万元。钟先生等人交钱给镇政府后,迟迟没有等到协议中的宅基地,而他们想要回20万元时,镇政府称钱已经用完了,没有能力偿还。如今,该镇换了一届又一届领导,钟先生等人拿到的,只有一张盖满镇政府公章的欠款证明,和一份判决生效多年却未能执行的法律“白条”。
没钱装修 卖地来融资
1994年,时任大番坡镇信用社负责人的李先生找到表哥钟先生说,大番坡镇政府盖了新办公楼却没钱装修,想向镇信用社贷款,但镇政府没有抵押物,信用社不能放贷。大番坡镇政府提出,通过预售宅基地的方式向社会融资,如果谁愿意借钱给镇政府,镇政府愿意以28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该镇位于钦州港开发区的干部职工宅基地给借款人。
在当时,每平方米280元的宅基地,在钦州港开发区算是比较便宜的。李先生近水楼台得到此信息后,将这等好事告诉了表哥钟先生,钟先生又找了两名同事,4人一共集资20万元,交给了大番坡镇政府,镇政府也开了收据。
大番坡镇政府的新办公楼装修好了,说好的宅基地却不见踪影。钟先生查询发现,该片宅基地已经转给他人,成为商业用地,他们根本不可能拿到。于是钟先生等人要求镇政府还钱,但镇政府表示,钱已经用完了,他们没有能力还债,只能等经济好转再说。
无力还债 只能盖公章
“为了追回20万元,我们年年找相关负责人,一直都没有结果。”钟先生说,镇政府总是说没钱还,就写了一张欠款证明给他们,并盖上镇政府的公章,写上盖章日期。
最初,镇政府用一张便笺写下欠款证明,便笺太小,只能盖下两个公章。后来,新的镇政府干部没地方盖章,干脆就把原件复印一份,在复印件上盖章。就这样,大番坡镇政府在欠款证明上一共盖了7个大公章。
2006年,其中一名债权人刘志去世,至死也没有等到宅基地和借出的钱。他的妻子吕女士继续追债,无奈镇政府“光是盖章,就是不还钱。”
“2011年,钦南区实行镇财区管,镇政府已经没有财力了。现在我们真的没有能力偿还巨额的历史欠款,只能向钦南区政府汇报寻求解决办法。我们将债权债务专门跟区政府汇报过几次了,一直没有明确的解决方案,我们也没办法。”8月18日,钦南区大番坡镇党委书记黄锦宽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要解决这笔债务,只能通过上级政府。
诉至法院 赢了难执行
眼看欠款证明上的公章越来越多,钟先生等人将大番坡镇政府告上法院。
2009年,钦南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后,判决大番坡镇政府败诉,要求其偿还原告钟先生等人20万元及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法院判决生效后,虽然立案执行,却迟迟没有任何进展,生效的判决书犹如一纸空文。钟先生等人找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但面对“执行难”这个现实,法院也力不从心。
8月18日下午,钟先生又一次带着判决书,找到钦南区人民法院钦州港法庭。法院工作人员当着钟先生的面,直接拨打电话给大番坡镇政府的镇长,要求履行法定义务。大番坡镇政府镇长在电话中表示,难以履行历史遗留的巨额欠款。最终,钟先生等人还是无奈地离开了钦州港法庭。
“镇政府以‘镇财区管\’为由推托还钱,理由不成立,也是法律不允许的。”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沈律师认为,镇政府作为法人单位,不管财务归谁管,都与债权人无关,镇政府必须承担自己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找理由拖延。虽然“镇财区管”是事实,但镇政府应向区政府汇报,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一推再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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