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严禁”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
●严禁在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在公共场所猜拳行令、掷骰子或发纸牌等赌酒、强行劝酒和逼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酗酒●严禁着工作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在携带密级文件或其他涉密材料时饮酒●严禁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驾驶车辆
近日,广西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下发通知,坚决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钦州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工作人员昨日表示,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将及时转发到全市各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饮酒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颁布以来,全区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涉酒所发生的问题及负面影响比较突出,一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饮酒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酒后失德失态,有的酒后滋事闹事,个别甚至酒后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群众对此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坏。
开展整治党员干部中的纵酒行为专项行动,是广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集中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提倡健康文明生活理念,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革除饮酒中的陋习,带头培育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带头养成“健康、文明、适量”饮酒的良好习惯,少端酒杯多办实事、少说酒话多讲实话、少沾酒气多接地气、少耍酒风多护党风,把时间和精力集中到工作和学习上来。要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应酬和交往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树立和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自治区有关纪律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做到“六个严禁”。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饮酒行为的教育监督和约束,完善制度机制,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纪监督,采取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加大对违反“六严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要严查快办,及时点名通报曝光。 (晨报综合)
新闻推荐
(记者梁生通讯员邓惠文)7月15日,市人防办与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举行了钦州湾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合作建设项目签约仪式。据悉,钦州湾广场地下人防工程是2012年防城港市政府确定建设的一项重...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