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明日起——小汽车跑新高速路每百公里多交10元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今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有的涨
一类车每百公里涨10元
《通知》规定,要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的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其中,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7座客车及≤2T货车)收费由0.4元/车公里涨至0.5元/车公里(具体基本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具体为: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西高速公路现有通车里程约为3305公里,共计39个高速公路项目,部分2008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原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调整后,涨至0.5元/车公里,也就是说,每百公里涨了10元通行费。
有的降
四类客车通行费降低
调整后,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降了0.15元/车公里。自治区物价局表示,降低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出行精神,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持公路客运企业的发展,这也是此前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整,除了降低四类客车的通行费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桥隧收费
部分桥隧加收通行费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通知》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根据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分步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客车则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新闻推荐
记者8月5日从广西检验检疫局获悉,上半年全球新发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病例共112例,世界卫生组织已确定其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发布了相关的国际旅行建议,以减少脊髓灰质炎野病毒...
广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广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