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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今后广西学生将可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

南宁日报 2014-06-12 10:09 大字

核心提示:

今后,广西学生将可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这是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制定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作出的新规定。

●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

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

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

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

学校擅自录取考生学籍不予承认

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被套上“紧箍咒”。

《实施办法》规定,初中毕业生(除按规定保送者外)参加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升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的,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须按规定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擅自录取的,不予办理学籍。

新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向录取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录取学校应保留其入学资格。对开学后两周不到校注册,且不办理延期手续的,录取学校应主动联系学生及其监护人,查明原因,做出保留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保留入学资格最长时限为一年。

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实施办法》还对升级、跳级作出了说明。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能提前达到更高年级的学力程度,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跳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正常升级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留级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和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予以留级,并相应调整该生学籍。学校要严格控制留级学生数量,高中三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准留级。

《实施办法》也对学生因病或者因出国外就读办理休学的学生情况做了细致规定,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超过两年。针对社会关注的借读生问题,《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原则上不得接收借读学生。

可在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之间双向转学

让人颇为关注的是《实施办法》允许学生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双向转学。普通高中学校学生可转入全区任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限转入中考所在设区市的普通高中学校。转学需经双方学校及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涉及自治区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需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

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可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就读,转学学生所学普通高中课程可适当转换为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学分,所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基础课程及专业课程应全部予以补修。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一年级学生可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二、三年级学生只能在第一个学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一年级就读,其中考成绩须达到转入学校当年录取最低成绩,并应补学相应的缺修课程。

高中三年级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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