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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先死于遗嘱人这遗产归谁?

柳州晚报 2014-06-02 14:59 大字

○○记者李澜2005年,张阿婆写下一份遗嘱,内容为死后将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其侄女廖女士。不料,2008年廖女士不幸因病去世,而张阿婆直到2010年才去世。

2013年,廖女士的儿子小王根据该遗嘱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就在此时,张阿婆的亲生女儿小吴则认为,该套房屋是其母亲财产,主张应由其法定继承。

那么,现这套房屋究竟应归谁所有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廖女士先于张阿婆死亡,该房屋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因廖女士并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所以廖女士的儿子小王也无权根据该遗赠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阿婆女儿小吴可以依法继承该房屋。

【法理出处】《继承法》第2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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