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合理成本支出 促进供水企业健康发展 共建节约型社会——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就调整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答记者问
晨报记者 何治林
记者:防城港市近年来的供水现状如何?
阮东:为了满足钦州城区不断增长的用水需求,近年来我公司在市委、市政府、市开投集团和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市民的积极配合下通过银行贷款和自筹等方式投入资金3个多亿分别实施了一水厂改扩建、惠民小区管网改造、二水厂及河东区供水管网等一系列供水工程,有力改善了城区自来水供需突出的矛盾。目前钦州主城区日供水能力达20万吨,供水管网覆盖城区绝大部分地区,用户超过6万户,水质综合合格率长年保持和超过国家标准,城市供水满足城市按照总体规划发展经济和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需要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但同时公司也背负了沉重的债务负担,不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记者:为什么要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
阮东:钦州城区现行的供水价格核算的是2003—2005年的生产成本,2007年通过听证会,但因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延迟至2009年1月才开始实施。7年来,由于城市供水设施投入不断加大,原材料、电费不断上涨,供水设施维护费不断增加致使供水成本大幅度上升。根据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的《钦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结果显示(桂成监[2012]9号),供水含税单位定价成本2.2151元/立方米(未含税单位成本2.0756元/立方米);市审计局对2012年的城区供水成本进行审计的结果是2.02元/立方米,但核算的成本中并未含自来水公司2012年增值税0.09元/立方米,第二水厂的贷款利息和2012年1-9月份的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0.88元/立方米(第二水厂2012年9月建成投产,2013年起这些费用都是要进入供水成本的),实际单位供水成本应达2.99元/立方米以上。而当前的综合水价仅为1.588元/立方米,现行水价严重背离生产成本,企业生产运营困难,严重制约了防城港市供水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供水企业经营应是保本微利,但是我公司已经连续几年亏损,负债不断增加,自来水是商品,要进行合理的成本补偿。在目前情况下,适当调升水价,不论是对供水企业还是对钦州城区发展,都是很有必要的。
水价调升后,所增加水费收入部分,将用于补偿生产中的水资源费、动力费、原材料费等生产资料上涨的费用支出。偿还新建及改扩建供水厂、供水管网的贷款本息等扩大再生产投资。加大供水设施的改造配套及维护等的投入,不断提升改善服务水平,保证供水安全和提高服务质量。同时,我公司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改善经营,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记者: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有何程序?是否召开听证会?
阮东: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程序是这样的,首先我公司于2012年6月向市物价局提出调价的申请,说明调价的理由,市物价局进行调查核实,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调价程序后,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于2012年8-9月对城区供水成本进行监审,形成水价调整初步方案。然后由自治区物价局委托市物价局召开有各方代表参加的水价听证会。市物价局为此于2012年10月12日至15日在《钦州日报》、钦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刊登了《钦州市物价局关于公开征集钦州城区调整自来水价格听证会消费者听证代表的公告》,征集听证代表,又于2012年12月10日在钦州日报刊登了《关于召开钦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在2012年12月25日按程序召开水价听证会。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有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听证代表产生符合国家发改委2008年第2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九、第十条听证参加人构成、产生方式所作规定。市物价局在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调价方案进行修改,形成水价调整最终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由市物价局下文执行。
记者:调整城市自来水价格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阮东: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价格成本监审实用手册》、《广西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城镇供水价格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
记者:什么叫阶梯式计量水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目的是什么?
阮东:阶梯式计量水价,就是将水价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的定额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使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本水价,如果使用的水量超过基本定额,则超出的部分采取另一阶梯的水价标准收费。
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需要,是加快建立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需要。目的是通过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的节水良性机制,鼓励节约用水,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更加合理的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记者:制定阶梯式计量水价有哪些原则和要求?
阮东:目前防城港市只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共划分三级阶梯级数,其他性质的用水还不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的第一级水量基数,根据确保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制定;第二级水量基数,根据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原则制定;第三级水量基数,根据按市场价格满足特殊需要的原则制定。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主要是要区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供水成本,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多用水多负担。同时要根据防城港市水资源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用水习惯等因素来制定。
记者:用水性质如何分类?
阮东: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为理顺供水价格结构,国家逐步将现行城镇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原执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分类用水将在本次水价调整时理顺。(一)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用水,包括集体宿舍和租用住房的流动人口的居家生活的用水。(二)非居民生活用水是指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包括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是指从事工业性产品生产所需的用水,农产品加工用水和建筑用水划归工业用水类别;行政事业用水是指党、政、军机关、非营业服务性的事业单位、教科文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等的用水。城镇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并入行政事业用水类别;经营服务用水是指为客户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等有偿服务的用水。
(三)特种用水是指特种服务业和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的用水。包括纯净水(含瓶装水)生产企业用水、营业性歌舞厅、KTV、夜总会、会所、桑拿、按摩、足浴、美容美发、洗车等用水。
记者:本次调价的幅度和分类价格情况如何?
阮东:城区平均水价每立方米调高0.586元,其中: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量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49元调整为第一阶梯的1.95元,第二阶梯的2.93元和第三阶梯的3.90;行政事业用水(现行1.69元/立方米)、工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现行1.91元/立方米)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调整为每立方米2.78元;特种用水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04元调整为4.75元。以上价格含代收的水资源费0.045元、工程水费0.06元和价格调节基金0.03元,未含代收的污水处理费0.90元和代收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记者:防城港市居民生活用水各级水量基数及价格如何确定?
阮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居民生活用水在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式水量分为三级:居民生活月用水量小于7立方米/人(含7立方米/人)为第一级水量;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人且小于10立方米/人(含10立方米/人)的用水量为第二级水量;月用水量超过10立方米/人以上用水量为第三级水量。第一阶梯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第二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量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第三阶梯水量按第一级水量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具体还需结合城市居民每户家庭人口数来确定:第一阶梯每户定员人口为4人,超过定员人口的,凭常住户口簿向供水企业申请,经我公司核实后,第一阶梯每户月用水量按7立方米/人计。每户人口不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28立方米但不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40立方米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月用水量大于(7立方米×核实人数)但不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二阶梯水价,超过(10立方米×核实人数)的部分执行第三阶梯水价。防城港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远远高于国家建议值。
记者:此次调整水价收费标准从什么时间起开始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是否也同步执行?
阮东: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从2014年3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目前我公司正在收集用户资料、核定用户用水人口,待这项工作完成后就开始全面执行阶梯水价。
记者:本次调价幅度对城区居民生活带来多大的影响?
阮东:根据钦州城区企业用水大户的实际用水量数据和居民用户的实际用水量测算,水费支出占企业总成本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是很低的。在用水量构成中工业用水占14%、经营用水占9%、行政事业用水占7%,而且工业用水主要是建筑用水,水价调整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影响不大。居民生活用水方面,根据对居民生活用水调查测算,每月人均用水不到5立方米,以三口之家计算,用水量每月约15立方米,实施第一阶梯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上调0.46元,每月也只多支出6.9元,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很低。而且由于现在在水费中要代收污水处理费及生活垃圾处理费,居民的节水意识不断提高,而第一阶梯用水量已基本能满足85%左右的居民用水需求,因此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后,对绝大多数居民的影响也不大,居民是能够承受得起的。
记者:此次水价调整,对弱势群体用水有何政策?
阮东:此次水价调整后,我公司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物价局的要求一如既往地对缺乏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弱势群体实行用水优惠。对城区内执有民政部门、残联部门的五保户、特困户,特级、一级残疾人证明材料的,每人每月减免5立方米水费;对享受低保待遇低收入群体的居民生活用水,由社区、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出具证明报我公司审核后,以物价局核定的按调价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并收取水费,不会影响这一部分人的正常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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