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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罚难以开出

柳州晚报 2014-04-08 18:38 大字

事实上,赵家井产生的市民生活习惯和环保对立碰撞,早已引起相关管理方重视,环保 、城管 、江滨公园管理处等反复赶往现场处理,久而久之却陷入“猫与老鼠”的怪圈。

江滨公园管理处负责赵家井的垃圾清扫等日常管理工作。该处安全保卫科负责人李先生介绍,管理处虽然明确了种种规范游客行为的规定,且有工作人员巡逻,一旦发现立即上前制止,但管理人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离开,有的人买账,有的人根本不理,更多的是口头答应离开,过后又照洗不误。”记者从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根据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 、酸液 、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的规定,井边洗衣其实向柳江排放了碱液,已构成违法行为。

此外,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的条款中指出,赵家井位置处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有更严格的保护要求。

然而“处罚尺度过大,可操作性不强。”市水上综合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徐先生说,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这样的处罚尺度用在普通洗衣市民身上过大。”因而从2009年该大队成立以来,没有开过一例罚款。

徐先生说,参照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对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该处罚额度较为适合,但只能由辖区城管部门操作。鱼峰城管对此表示认同,但对于赵家井没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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