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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追回1.6万元车祸垫付款

柳州晚报 2014-04-10 18:27 大字

○○记者潘贵华通讯员阳玮勋莫小华晚报讯近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追偿案在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的调解下顺利审结,交通事故责任人杨某某当庭向基金管理所工作人员偿还救助基金之前垫付给事故受害人的16004.05元抢救费用。

据了解,该笔追回的款项是广西首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通过法律诉讼形式全额追偿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垫付款。

多次催款未果告上法庭追回

2012年10月23日11时30分,杨某某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209国道沙塘镇镇政府往北200米处路段时,与行人梁女士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梁女士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明,肇事车辆未投保交强险,且事故责任人杨某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伤者的抢救费用。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民警及时通知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协助医院向救助基金管理所申请垫付受害人梁女士的抢救费共计16004.5元。

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抢救费的同时,依法向事故责 任人杨某某作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垫付费用通知书》,通知其应于2013年12月1日前将垫付款16004.05元汇入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

然而,经多次催款,杨某某仍未偿还上述款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近日依法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追回了该笔救助款。

三种情形可申请救助基金据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 、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请救助基金救助:1.+职能部门申请:申请人可向救治医院 、殡葬部门申请救助,也可向事故发生地交通事故管理部门申请救助;2.+受理网点申请:申请人可到柳州市学院路交警支队附楼一楼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3.+拨打柳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所服务电话

326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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