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游电子商务奖励办法出台 最高可获奖励80万元
日前,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出台了2014年广西旅游电子商务奖励办法,对电子商务服务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推广销售广西旅游产品,实现到广西落地旅游人数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前10名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80万元。
为加强广西旅游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电子商务服务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宣传推广销售广西旅游产品,提高广西旅游产品的网络占有率,2014年,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对致力于宣传 、推广 、销售广西旅游产品,并做出 较大贡献的电子商务服务商进行奖励。
奖励将按照广西落地旅游人数计算,实现到广西落地旅游人数达到2万人次以上的前10名电子商务服务商,将分别奖励10万—80万元的现金。
值得提醒的是,统计数据以签约电子商务服务商提供的实际成交数据和“智慧广西旅游目的地营销平台”线下验证的实际成交数据核对后为最终统计。服务商如弄虚作假,广西旅游发展委员会可取消其奖励资格,并依法追回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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