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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计生部门详解政策,三种情形可在钦州申请

北部湾晨报 2014-03-03 11:53 大字

晨报记者 赵凤娟

“如果放开二胎,你生还是不生?”这个话题成为去年备受热议的话题之一,如今这项政策正式开始在广西实行。记者从钦州市人口计生委获悉,从3月1日起,钦州市正式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即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按规定生育两个孩子。为了让大家了解该政策,记者请市人口计生委的纪检组长游先华专门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二胎”不是准确表述

据了解,单独两孩政策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妻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单独两孩不等于单独二胎,如果单独夫妻第一胎已经生育了两个及以上子女(如双胞胎或多胞胎),就不符合“单独二孩”的政策。

此外,这里所说的“独生子女”,指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父母再婚或父母收养形成的兄弟姐妹。如果上述关系下的兄弟姐妹在生育下一代前均死亡,剩下的唯一一个也属于独生子女。

三种情形可在钦州申请

按照规定,符合单独二孩政策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有三种情形可以在防城港市申请二孩生育手续:夫妻双方户籍在防城港市的,可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提出书面申请;女方户籍在防城港市、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在防城港市申请办理;男方户籍在防城港市,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若女方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在防城港市申请办理,若女方户籍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则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

但是,在防城港市工作生活的外省户籍的夫妻,如果其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就不能办理相关生育手续。因为根据规定,应向户籍所在地(即流出地)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

便民措施助申请人办证

据悉,防城港市办理单独二孩生育证的程序为:符合条件的夫妻向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计生部门提出申请,办事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材料报送县级政府计生部门。县级政府计生部门自收到文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生育条件的通知有关村委会、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二孩生育证。

在这个过程中,申请人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会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办结;材料不齐全和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也会向当事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此外,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女子在今年3月1日前已怀孕尚未生育的,在3月1日零时以后可以按有关规定补办二孩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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