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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黄东荣通讯员苏延炎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

梧州日报 2014-03-25 00:37 大字

[摘要]非警用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用装备

本报讯 (记者 黄东荣 通讯员 苏延炎)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三大队查获一起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的违法行为。

当时,高速三大队民警巡逻执勤至岑梧高速安平境内时发现,一辆悬挂桂K号牌的灰色面包车车顶装载有警灯等警报器,并迅速向岑梧高速公路岑溪方向行走。随后,执勤民警向糯垌、岑溪收费站发出通报,要求收费站协助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核查。

经查,该面包车的“警报控制器”可以正常鸣响消防、治安、开道等笛音,但驾驶员李×并没有按规定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的相关手续,属非法安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将嫌疑车辆的警报装置予以拆除和没收,并对李×处以1000元的罚款。

据悉,近期市区范围内车辆驾驶人为寻求刺激,对两轮燃油助力车、摩托车进行改装,把原来的车辆喇叭装置更换为消防、急救、治安等警报器,并在城区主干道进行飙车,给过往车辆和行人造成较大安全隐患。对此公安交警部门提醒,使用警灯、警报器是法律赋予执法部门的特殊权利,安装前要履行必要的程序。市民群众为其车辆私自安装和使用警灯、警报器,均已构成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打击,并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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