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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文凭被解聘有报酬无补偿

柳州晚报 2014-03-10 22:22 大字

○○记者李澜人才是公司发展的重要基石,所以当持有某名牌财经大学会计专业文凭的小宇来到某公司后,该公司就聘用其为会计副主管。然而,该公司在录用小宇3个月后,竟发现他的文凭是假的!于是,公司通知小宇解除合同。

小宇不服,认为合同已经签了,公司应支付提前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觉得是小宇作假在先,怎么还能给补偿呢?可是面对这种情况,具体该怎么处理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宇使用欺诈的手段,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和他订立了劳动合同,所以这合同无效,该公司无需支付提前解 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小宇提供了3个月的劳动,可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法理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该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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