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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消费被收“开瓶费” 经协调,餐馆退还费用,但是否该收费引争议:工商认为提前告知可收取,法律人士却称属变相“霸王条款”

柳州晚报 2014-02-18 07:46 大字

○○记者陈跃文

消费者:自己开酒还被收开瓶费

黄先生月初邀请3位朋友到谷埠街一餐馆聚餐,由于是分散多年的老友相见,他特意带上珍藏的美酒。席间,他们没有再要其他酒水。付款时,账单上一笔费用让黄先生很不解:收费项目为“开瓶服务费”,数额为20元。

“压根就没有开瓶服务呀。”黄先生当即找来服务员理论。他认为,酒水是自带的,根本没有发生消费,何从开瓶服务之说?而且服务员并没有提前告知有这项服务,餐馆没有理由收取。

但服务员坚持说,这项费用是餐馆的规定,很久前就开始收了,“如果自带酒水的话,则要收这样的服务费。”双方就此争执不下,黄先生最后忍气交了开瓶费。

近日,他外出回来再次想起上述经历,便向晚报求助。

餐馆:自带酒水同样占用服务

餐馆为何要收取“开瓶费”呢?餐馆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情况,服务员也会提供开瓶 、倒酒等服务,这其中包含了餐馆的人工成本。不仅如此,消费者来餐馆消费,还享受了相应的就餐环境以及占用酒杯,这些也是餐馆的经营支出。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现象并不少见。市民吴女士不久前也有过类似遭遇,她和好姐妹自带红酒到市中心一家牛排餐馆消费时,被强行收了“开瓶费”20元。她认为,开瓶和提供餐具是餐厅本应提供的服务,消费者并未得到新的服务。

记者走访发现,一些场所甚至明确表示不允许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场消费。有业内人士透露,除了出于成本的考虑外,酒水消费是餐馆另一重要利润来源,开瓶费相当于卖酒水的损失。

答复:“开瓶费”是否该收存争议

“开瓶费”是否该收呢?记者向工商部门反映。“目前,开瓶费并不在监管的霸王条款之列。”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认为,收开瓶费并没有违规,不过餐馆有这方面的收费要求应该进行明示,在用餐时告知消费者。

消费者可自主选择,若觉得不合理,可以选择别的餐馆消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则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服务经营者或服务方的权利,有权决 定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的权利。因此经营者强收“开瓶费”已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

事实上,关于“开瓶费”的争议由来已久,不同省份 、不同部门解读 各异,即使消协 、工商认定为霸王条款也面临难以处罚的困境,其症结在于没有从法律条款上进行明确,也缺乏进行处罚的法律依据。

经过协调,餐馆因没有事先告知而退还黄先生20元的开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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