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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借他人出事也需担责任

柳州晚报 2014-02-24 00:18 大字

○○记者李澜最近天气寒冷,杨先生到一家羊肉火锅店吃火锅。可没想到,吃到一半的时候肚子剧痛难忍。随后,杨先生到医院检查治疗,结果发现是食物中毒。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先生回到店里,想找店主要求赔偿。可他到该店一看,却发现墙上挂着的营业执照上,执照持有人并不是店主本人。

杨先生想问,遇到这种情况,他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实际经营者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进行经营并造成杨先生食物中毒,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杨先生可与实际经营者或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协商索赔,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

【法理出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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