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广西贫困残疾人养老保险由政府全额补助
广西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个人缴费部分实行政府全额补助。
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此次新政策将农村原来补助人群从农村重度残疾人、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贫困县的普通残疾人群,只要是年收入在2300元以下且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均可获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政府全额代缴。
另外,城镇贫困残疾人只要是残疾等级在四级以内的残疾人、城镇“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也均可享受政府100元的全额代缴。
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政策的其他残疾人,不属于新政策补助对象。据不完全统计,按照这一新政策广西将新增约40万人享受政府全额补助。(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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