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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车祸赔偿款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柳州晚报 2014-01-13 10:36 大字

○○记者李澜最近 ,小丽决定要与丈夫小赵离婚 ,可是她对于财产分割的问题很纠结。

原来 ,去年10月 ,小丽不幸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 ,并因此造成身体残疾。事后 ,肇事方一次性赔偿给了小丽30万元。然而 ,这笔钱随后由丈夫小赵领走 ,并主张将这30万元赔偿款 ,夫妻一人拿一半。小赵认为 ,这笔钱是两人婚姻存续期内所得的钱物 ,应该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 ,所以他有权获得一半。

受伤的是自己 ,接受后续治疗的也是自己 ,可丈夫竟要将这钱拿走一半。“离婚时 ,这笔车祸赔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小丽就该问题向本栏目进行了咨询。

(【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该笔赔偿金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获得,但属于小丽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依法应属于小丽个人财产,其丈夫无权分割。

【法理出处】《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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