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彬被害案”罪犯已被执行死刑
罗浩敏听判后即押赴刑场○○记者李澜通讯员李佳晚报讯2012年12月13日,原市规划局局长何彬与妻子遭到歹徒罗浩敏的侵害,何彬被杀死。
晚报曾对此案进行连续报道,罗浩敏因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抢劫罪,对其判处死刑的一审判决,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区高院裁定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核准罗浩敏死刑的裁定。昨日,市中院在依法安排罗浩敏与家属会见后,对其验明正身,并进行了公开宣判,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 告人罗浩敏因赌博欠债,将自己多套经济适用房变卖后,又以申请廉租房为由纠缠他人,并为采取极端行为作了精心准备,以胁迫和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遭到反抗后实施爆炸并持刀行凶,致一人死亡 、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并罚。犯罪性质恶劣,动机卑劣,情节 、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罗浩敏虽主动投案,但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 、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对罗浩敏作出了核准执行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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