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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存在缺陷出事该谁负责

柳州晚报 2014-01-27 09:06 大字

○○记者李澜前些日子,市民小李在何先生开的电动车店里,购买了一辆电动车。该车的生产商是一家电动车公司。小李购买了一段时间后,突然在一次骑车过程中因无法正常刹车,导致撞到了路边花圃而严重受伤。小李为此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

后经鉴定,事故原因为小李所驾驶的电动车刹车装置不合格所致。小李向本栏目咨询,他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负责赔偿呢?【律师观点】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小李是因其购买的电动车本身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小李可直接向作为生产商的电动车公司索赔,同时也可向何先生索赔。当然,何先生赔偿后,有权向生产商即该电动车公司追偿。

【法律出处】《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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